山西: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行“三统一”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坚持预防优先,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更好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日前联合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在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方面改革创新,确保经费来源,强化工伤预防项目管理,加大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力度,加快推动各类用人单位形成“重预防、少(零)事故、低费率”的良性循环。

工伤预防是建立健全“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明确工伤预防实行项目管理,即“先立项、后实施”。全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行“三统一,一规范”,即:统一提取费用,工伤预防费从全省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中统一提取,专项用于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宣传和培训。统一项目立项,省、市工伤预防厅(局)际联席会议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统筹安排全省项目立项工作。统一拨付资金,根据全省确定的项目,经省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统一拨付省本级和各市使用。分级规范实施,省市分别负责省本级和本市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落地将有力扭转过去有的地方由于地方基金不足,无力提取工伤预防费,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进展缓慢的状况。此外,我省鼓励省本级和各市依托大中型企业分别建立一个工伤预防警示教育基地,符合条件的,给予专项补贴。

标签: 工伤预防费 使用管理 预防优先 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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